西安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办法(试行)
西安理工实管〔2023〕5号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丰富师生安全知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事故发生,维护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新入职教师、新入学本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各学院、直属中心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管理细则。
第三条 涉及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素等的工作人员,除接受学校基础安全教育与考核外,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特殊岗位培训,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工作,具体包括:
(1)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
(2)组织新入职教师及新生进行实验室安全考试;
(3)负责对实验室安全教育资料、考试题目进行收集和整理,不断充实完善考试平台资源;
(4)组织、督促各学院、直属中心签订实验室安全三级责任书及承诺书,对汇总表进行归档。
第五条 各学院、直属中心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对全体新生开展基础性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理工类学院各课题组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对研究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3)协助学校完成实验室安全在线考试及三级体系责任书和承诺书的签订;
(4)核准新生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学生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
第三章 教育内容
第六条 国家及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行为规范、水电气的正确开关、常见仪器设备与器具的使用等通识性安全教育。
第八条 理工类、化工类实验室各类设备、危化品的使用、危险废弃物的暂存及处置等安全专项与环境保护类安全教育。
第九条 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章 教育方式
第十条 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报告会、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实验室安全消防演练等培训。
第十一条 分散或集中学习“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中学习资料模块的相关内容制度文件、安全手册、相关安全视频及本单位应急预案等知识。
第十二条 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在线考试。
第十三条 各学院、直属中心安排的其他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章 准入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在线考试且考试合格,取得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完成实验室基础安全教育内容,理工科学生还须完成本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教育内容,有学习记录。
第十六条 研究生须与导师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