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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青年教师进实验室锻炼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24-04-09 ] 阅读次数:[ ]

西安理工大学青年教师进实验室锻炼管理办法

西安理工实管20225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和提升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应具备相关教学实验室工作半年以上经历。

二、锻炼内容与目标

青年教师进实验室锻炼期间主要开展实验准备、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开发、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开放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等工作。

完成实验室锻炼的青年教师应达到如下目标: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作风;

2.熟悉本专业相关课程的实验,具有编写实验教学资料的能力;

3.能独立承担1-2门实验课,具有较好的实验教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4.熟悉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要求,具有良好的实验室安全素养,熟练掌握实验室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等;

5.与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具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管理与考核

1.实验室管理处于每学期末发布青年教师进实验室锻炼工作通知,青年教师提交《青年教师进实验室锻炼实施方案》(附件1);实验室锻炼期间青年教师实行坐班制,按专职实验室人员管理;锻炼完成后青年教师须认真总结,填写《青年教师进实验室锻炼考核表》(附件2)报实验室管理处。

2.实验中心主任负责为青年教师安排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制定进实验室锻炼实施方案,提供业务培训和技能指导;学院负责管理青年教师进实验室锻炼的全过程。

3.原则上指导教师为专职实验人员,且每学年至多指导两名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后,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相应的工作量。

4.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每学期末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进实验室锻炼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PPT汇报、答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者在后续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锻炼。

5.根据人事政策,青年教师进实验室锻炼是评审或晋升教师职务的条件之一,实验室管理处对合格以上考核结果予以认定。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西理实〔200511号《西安理工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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