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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24-04-09 ] 阅读次数:[ ]

西安理工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理工后勤〔202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明晰维修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流程,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提升校内维修服务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西安理工大学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西安理工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维修改造项目是指除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外,维修或提升改造校内基础设施设备的工程项目。根据项目预算金额、资金来源和维修改造范围的不同,维修改造项目分为日常零星维修类项目、工程维修改造类项目和其他维修改造类项目。

第三条 后勤处为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校属各单位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资金的维修改造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维修改造范围

第四条 日常零星维修类项目是指在学校年度预算额度内,单项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日常维修维护项目。维修范围主要包括对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生活保障用房等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的维修,室外公共水暖管网、电力电缆、道路和路灯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建(构)筑物的屋面、外墙等的维修。

第五条 工程维修改造类项目是指由政府或学校拨付专项经费、通过校内程序论证立项,以集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改造校内基础设施设备为原则的维修改造项目。

第六条 其他维修改造类项目是指由校属各单位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资金、以提升本单位教学科研基础条件为目的的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章 项目立项程序

第七条 日常零星维修类项目:各单位可通过电话、网络进行项目申报,后勤处维修管理科指派现场负责人查看、制定维修方案及预算,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日常零星维修类项目审批表》(附件1)。其中单项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经后勤处维修管理科科长、主管副处长审批后立项;单项维修费用在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还需后勤处处长审批后立项。

第八条 工程维修改造类项目:校属各单位于每年9月份向后勤处提交下一年度工程维修改造项目申请,由后勤处汇总后报财务处确定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额度。待财务处下达工程维修改造年度预算后,由后勤处按照“危急险重”原则,组织财务处、审计处、资产与招标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论证后提出。预算内工程维修改造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特殊情况或预算外项目可参照其他维修改造类项目程序进行立项。

第九条 其他维修改造类项目:校属各单位向后勤处提交维修改造项目申请,申请中需进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效益分析,明确项目改造需求和经费来源。后勤处组织相关人员勘察现场、项目论证、审核或编制施工方案及预算。已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维修改造项目,直接组织实施。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采用追加预算支出的维修改造项目,按以下程序立项:预算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项目申报单位、后勤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与招标管理处,以及相关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立项;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还须提交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后立项;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同意后立项。

第十条 校内各类维修改造项目均应办理申报立项手续,不得擅自施工。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需紧急抢修的项目,可逐级上报后实施,并及时补办相关立项申报手续。

第四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项目预算金额在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维修改造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后勤处向资产与招标管理处提交招标采购申请(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要点等),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后勤处需向资产与招标管理处提交招标采购申请(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要点等),由资产与招标管理处在学校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发布采购信息和发售采购文件,由后勤处按分散采购组织实施。

项目预算金额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根据项目涉及的不同专业,后勤处邀请近三年参与学校维修改造、服务优质的三家及以上单位,与财务处、审计处、资产与招标管理处共同组织谈判,以合理低价原则确定实施单位。

项目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处牵头,校属相关单位参与,每年通过谈判方式确定2-3家单位实施,特殊专业或设备另行确定单位实施。

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安排单位维修,然后再组织价格谈判。

组织以上分散采购需提前向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合同签订

第十三条 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西安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合同审核实施办法》,维修改造项目的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由后勤处代表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约定条款应与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保持一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内容及工期、施工质量要求、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承包方式、变更签证约定、双方责任要求、质保约定、违约索赔和解决法律纠纷的方式等。

第十五条 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无需签订合同,后勤处应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日常零星维修类项目审批表》(附件1)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实现精细化管理,杜绝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进场前,须签订《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危险性较大项目还需提交安全专项方案,后勤处、保卫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 施工前合理设立项目目标,充分论证施工方案,确保项目目标符合实际需求,施工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重点关注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来源、各工序的衔接、隐蔽工程、成品保护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目标,在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工期目标,编制施工进度表和工期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第十九条 变更签证管

(一)工程变更签证应坚持实事求是、计算准确、同步记录的原则,非必要不做变更签证。

(二)办理变更签证的程序: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时,必须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等,按照程序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维修改造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2)和《西安理工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签证审批表》(附件3),明确变更签证的原因、位置、工程内容、数量和预算变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办理变更签证审批的权限:参照《西安理工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有关变更、签证的批准权限执行。即设计缺陷所导致的变更按设计变更处理直接执行;功能上的变更须经后勤处处务会议研究同意。变更、签证额度控制在合同额度10%以内时,有关人员在征得上一级领导同意后的批准权限为:科级预算金额5000元以内,分管副处长预算金额1万元以内,处长预算金额3万元以内,主管校长预算金额10万元以内。如变更、签证额度超过合同额度的10%或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后勤处、审计处、财务处、使用单位等论证其必要性后实施。

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需紧急抢修时,可逐级上报后实施,事后应及时按审批权限补办相关手续,隐蔽工程应做好现场测量记录和资料管理。

第七章 竣工验收与审计、结算

第二十条 维修改造项目完工后,施工方须提交自检报告,后勤处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初步验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施工单位应对验收小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经项目现场负责人核实整改后,提交《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工序验收记录表》《维修改造项目主要材料验收记录表》及竣工图纸等,在10个工作日内由后勤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后勤处应严格执行《西安理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处提交项目立项文件、招投标文件、相关会议纪要、施工合同、变更签证单、认质认价单、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单位结算书、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配合审计处做好审计结算工作,由审计处出具审计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审计完成后,后勤处应及时在资产与招标管理处办理资产建账手续、在档案馆办理资料归档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后勤处应严格按照合同支付条款约定向财务处提交付款申请,财务处在乙方履行相关合同条款及结算手续后支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积极履行保修义务,待质保期满,经相关使用单位及后勤处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维修改造类项目质保金支付申请表》(附件4)。

第二十五条 后勤处将年度维修项目、维修内容、维修金额、绩效目标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用事业服务项目(市政、水电气暖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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