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
(试行)
西理工实管〔202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统筹优化仪器设备资源配置,促进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西安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以“立足需求,分级论证,合理配置,从严控制,关注效益,避免浪费”为指导原则。
第三条 购置单台(套)价值(以下统称为单价)20-40万元大型仪器设备,由学院组织不少于3人的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购置单价在40万元及以上大型设备需通过学校购置论证。
第四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由实验室管理处会同资产与招标管理处和经费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其中,学科经费、科研经费和教学经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分别由研究生院、科技处和教务处参加专家论证工作;其他经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根据实际确定参会部门。
第二章 论证前准备
第五条 申购设备负责人及申购单位应在开展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基础资料和论证答辩材料的准备工作,如实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见附件),涵盖如下内容:
1.申购设备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单价、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采购方式、功能、主要技术指标等。
2.申购必要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适用的学科范围、校内外需求分析,对相关研究方向和内容的支撑作用;技术性能先进性指标;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保有、使用情况,校内外开放共享情况,预期使用效益等。
3.申购设备运行条件落实情况,包括拟安装地点、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申购设备附件经费及后期运行维护经费落实情况;使用环境安全保障及风险防控等。
第六条 申购设备负责人填报论证报告时,应确保内容规范完整、真实准确。申购单位须根据实际需求,结合现有设备、场地空间、人员队伍、经费落实等情况,对本单位申购材料审核把关,并提出明确意见。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购设备论证报告相关信息进行初审,与设备申购单位人员详细沟通,了解实际需求及前期调研情况,对全校现有同类设备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安装条件、安全规范等内容进行核查。
第三章 论证会组织
第八条 论证专家组由相关学科专家、设备技术专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原则上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第九条 专家论证会的主要议程主要包括听取申购设备负责人汇报(PPT形式);审阅资料、质询和讨论,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形成论证意见等。
第十条 同一大型仪器设备的专家论证会一般不超过两次,首次论证和二次论证专家组组长原则上为同一人。首次论证结果为“建议购置”“不建议购置”或“再论证”,二次论证结果为“建议购置”或“不建议购置”。
第十一条 购置论证主要从申购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可行性、开放共享、基础条件、效益、维护、环保和安全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专家论证会应有详细会议记录,论证材料应完整保存备查。
第四章 论证报告使用
第十三条 论证报告是大型仪器立项和验收的必要资料,论证通过后由实验室管理处和资产与招标管理处留存归档。论证结果作为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决策的依据。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应按《西安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对外开放共享。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