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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10-22 ] 阅读次数:[ ]

西理实[2005]13号

为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员、教师从事实验技术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水平和装备水平,经研究决定,设立“西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立项及验收鉴定。

一、适用范围

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适用于以下各研究工作:

1.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装置的研制;

2.用先进技术对原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如提高精度、自动化程度、扩大功能、简化操作等);

3.开创性的实验教学项目的研究;

4.为改善实验室工作条件而进行的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装置的研制,以及节能装置的研制;

5.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二、申报手续和实施

1.立题:凡申请列入校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的项目,均应填写《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申报表》,由课题负责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项目的论证报告和可行性报告,并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双方签定立项合同。

2.过程管理:

⑴凡立项的基金项目,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进度检查;

⑵课题组每半年要向院和实验室管理处汇报进展情况。

3.成果管理:

⑴课题完成后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验收或鉴定。

⑵凡基金项目验收或鉴定后,均需办理校内固定资产建帐手续。

三、基金及其使用

1.实验技术开发基金根据学校财政情况,自实验教学运行费中分块单列,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

2.申请使用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

3.不得利用横向科研和对外技术服务项目变相申请实验技术开发基金。已获得的实验技术开发基金亦不得挪作他用。对违反者除收回基金款项外还要通报批评。

4.无故终止合同需退还全部经费。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陕机实[1992]第15号《陕西机械学院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办法》作废。

二〇〇五月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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