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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技术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10-22 ] 阅读次数:[ ]

西理资字[200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技术安全工作的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职业危害,保障教职员工的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安全是指在教学、科研、实习及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等。技术安全管理是为了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开展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校技术安全工作由分管校长领导,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技术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各实验室技术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中心、厂技术安全工作由主管实验室、科研生产的院(厂)长负责。实验室及有关部门兼职安全员协助领导搞好本单位的技术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级领导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认识,要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技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特种作业岗位,如锅炉工(含压力容器)、电工、焊工、起吊工、易燃、易爆、剧毒等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主管部门职责

1、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技术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制订学校关于技术安全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协助有关基层单位制订、完善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实施。

2、组织进行技术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技术安全措施。

3、负责与技术安全检测部门联系,对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测。

4、参加各单位(部门)技术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搞好事故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填报技术安全事故报表等。

第九条基层单位职责

1、要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明确工作职责。

2、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部门)技术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确定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要有以查技术安全事故隐患和拟定预防措施防止技术安全事故发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定期检查制度。

3、定期检查本单位(部门)的技术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制止违反技术安全工作规定的行为。要落实技术安全工作措施,消除技术安全隐患,预防技术安全事故发生。

4、向主管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技术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技术安全工作建议。

5、建立健全技术安全报告制度,做好技术安全工作记录和技术安全事故登记工作。对因技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

6、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在岗职工进行相应技术安全教育和技术安全培训。对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实习工作或参加实验活动的人员由接受实习或实验的单位(部门)负责进行技术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事故管理

第十条因忽视技术安全工作,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技术安全事故,由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将调查分析情况及时报告校领导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技术安全制度,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者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应分别情况,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条例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本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陕机实字[1992]第14号《陕西机械学院技术安全工作暂行条例》作废。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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