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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10-22 ] 阅读次数:[ ]

西理实[2005] 12号

一、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教委 [1982] 《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教高 [2000]9号文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并结合学校相关部门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畴

1、单价为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十万元,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或属于学校稀缺的仪器设备;

4、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设备购置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及生产的实际需要,在已落实购置经费的前提下,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通过论证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

四、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

1、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与技术验收制度。设备到货后由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技术专家、项目或资金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具体负责人和行业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简称验收小组),对设备进行验收。

2、设备验收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应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备查),在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厂家确认无误后开箱,按合同、装箱单检查仪器设备和有关附(备)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3、大型仪器设备在安装调试(测试)和技术验收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设备功能,试运行中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连续达到技术规定的小时数以上方可验收,在验收合格之前不能付清(或借付)设备全部货款。

4、经认定购回的仪器设备未达到设计标准、认证内容和闲置、浪费未发挥其使用效率,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5、在各类验收完毕后,验收人员还应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一式两份由有关人员签字存档。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资料和档案管理

1、十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验收投入使用后,设备使用管理部门应将订货合同、来往函件、提货通知单、装箱单、货款结算报销单(复印件)、技术说明书、主要图纸及验收报告等合成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整理后统一交校设备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校档案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如果需要可以向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借用或复印。

2、新购回校的十万元以上大型设备遵照《西安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档案工作的规定》必须及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后,方可办理入帐报销手续。

3、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建立和备份完整的技术档案的资料,档案内容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保养、调动借用、事故处理,直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并及时存入学校设备档案管理部门。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使用运行、维护修理日志(资料)及其它记录制度,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5、实验室必须重视和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实验(中心)室指定专人负责本(中心)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保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的完整。

六、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定室存放、定人操作和维护。各使用部门应对每台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使用操作规程、安全及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

2、不同档次的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专、兼职人员,使用、管理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机操作,仪器设备的管理者应认真做好安装调试、使用、故障及保养检修记录。切实履行安全制度、定期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3、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学校,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资产管理权,使用管理职能部门是实验室管理处。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或协作共用。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对外服务,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4、校内人员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的运行费用和实验消耗费用由实验单位或个人承担,费用应有基本标准,并通过财务、审计部门核准。对外单位服务的收费标准也应明码标价并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准,对外协作遵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安装、调试完成之后,应尽快投入使用,如使用单位长期闲置不用,应及时分析原因,学校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收取仪器设备占用费,直至调出或收回。

6、大型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事先按照各级管理部门的权限范围,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同意,并进行资料备案后,方可拆改和分解。若为技术改造,需组织成果鉴定。

7、提倡在充分利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在不影响仪器使用的前提下,开发新的功能。

8、因设备调拨或有关部门职能和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切实做好交接工作。使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完整。

9、学校组织实验技术人员、专家、教师等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研讨,总结经验,促进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使用、管理和功能开发,使其更具科学性。

七、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1、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管理和制度建设工作,充分重视和落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提高有关人员的维修和保养能力,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2、定期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修复。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损坏时,应立即停用,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保护好现场,尽快报告学院和实验室管理处,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出借校外。特殊情况要有本单位专管人员负责前去指导、操作,并保证按期归还的条件下,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借,同时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完好。

5、正常因素导致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的,设备使用单位及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和实验室管理处,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设备损坏情况进行鉴定和处理。

八、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考核与奖惩

1、学校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定期统计和报告制度。各设备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工作,每年11月中旬向实验室管理处报告使用、管理的情况,及时填报《西安理工大学教学、科研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利用率与管理状况调查表》。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2、建立和完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效益考核、评估制度,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定额机时的管理(定额机时,由有关专家、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部门、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及使用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凡连续三年考核使用效率低的,学校进行调整处理,并在设备投资经费中进行奖惩,以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每年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针对仪器功能状况和使用方向进行效益考核。教学、科研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内容包括:仪器使用机时数、承担教学情况、开设各类实验个数、培养人员数、科研课题及社会服务、仪器功能开发数等,主要数据以原始运行记录为准。设备效益考核结果作为设备管理人员工作量考核和学校今后投资和调整仪器设备设置结构的依据。

4、每年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通报。

5、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重要贡献的机组和人员,将按照学校有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九、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1、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须进行处置的仪器设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需报废或降档使用的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单位应向实验室管理处申报,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后办理手续。

2、大型仪器设备的调拨、报损和报废处理,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大型仪器设备报废单”,经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院长和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并报主管校长审批。部管仪器设备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3、报废仪器设备收回的残值,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西安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有关办法执行。

4、无论何种经费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闲置3年(含3年)以上或连续3年(含3年)以上利用率很低或连续5年平均(暂定)300机时以下,学校和学院有权及时将其调到其它合适的实验室使用,或由实验室管理处提出意见,学校按闲置物资处理。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上交、校内调拨、降档使用及报废等事项,要事先审批,经院(系)、职能部门、校批准后再按西安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十、附则

1、本细则由实验室理处负责解释。

2、本细则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学校实验室和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办法实行。

3、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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