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理实字[2005]18号
为了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根据国家教育部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1、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实验室名称、批准建制文件、面积、检查评比及评估情况等。
2、实验室的沿革和主要特色:
实验室创建历史,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中显现的特色及取得的成果,实验教材的建设,实验教学改革进程与改革方向。
3、实验教学基本信息: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考勤、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表、实验教学进度计划、典型实验报告、实验课程考查相关材料等。
4、仪器设备信息:
各类仪器设备的账、物文字资料和技术材料,设备配制清单及状况、利用率和完好率,仪器设备维修记录、仪器领用和材料消耗记录,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
5、实验人员基本信息:
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专职人员情况、人数统计、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
6、其他基本信息:
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书,实验室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校、院布置的临时性任务的完成情况,会议交流资料、奖惩材料、事故处理材料等。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都有义务向信息管理员提供信息资料,并应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室日常工作中,应及时填写各类记录、各项管理表格,收集各种信息。
3、实验室人员应做好工作日志记录,以利于人员考核材料的积累;尤其是实验室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收集提供原始依据。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学校实验室有关基本信息分为二级管理,学校由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整理统计。
2、实验室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填报有关报表,及时上报。
3、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有关要求,分类汇总,妥善保管,按档案管理要求分别报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和学校档案室。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