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理实字[2006]第1号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实验室管理相关制度和《西安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实验室物资管理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积极宣传和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做好本院(系)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各院(系)实验室的物管员变动时,应及时配备新物管员,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各部门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监督新老物管员,在实验室管理处的配合下办理资产、帐务交接手续。因部门领导不重视,造成本部门固定资产、设备管理混乱,则应由部门领导承担责任。
院(系)实验室物资管理员具体职责如下:
第一条宣传和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的法规、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掌握本院(系)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分布情况、装备水平、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为院(系)实验室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合理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负责本院(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负责新添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库,并将所购设备按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帐、建卡;对所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系级帐目和固定资产卡片的数据库,并督促仪器设备使用人粘贴仪器设备标签;及时办理报废、报损、报失、调拨、上交等手续,做好帐、物、卡处理,使帐、物、卡保持一致,经常核对实验室“帐、物、卡、领用人”是否一致。
第四条负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期核对帐目检查,切实做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帐、物、卡、号完全相符。
第五条负责本院(系)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年度统计上报工作,规范、及时、准确的提供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各项统计数据。
第六条负责本院(系)低值仪器设备的帐、物及日常管理。低值耐用品帐、物相符,低值易耗品应有流水帐。
第七条参与实验室大型仪器的验收、收集技术档案资料、使用情况调查等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供本院(系)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九条完成上级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