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理实[2005]17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与消防安全管理,净化我校校园文化环境,规范我校计算机房管理,根据国家互联网法及消防法有关精神,现对我校计算机房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章机房组织管理
第一条各院系、实验中心要从政治高度重视计算机房的管理工作,强化计算机机房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规范机房日常管理。各院系、实验中心计算机房要遵守学校网络中心的相关规定,不得自行直接接入公网访问因特网。
第二条重申校内各院系、实验中心的机房只能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培训工作。凡在校园内的机房,必须经过实验室管理处审定,方能对学生和教师以及培训学员开放,凡属于本科教学范围内的上机,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禁止校内各院系、实验中心以任何形式开设互联网上网和电子游戏营业场所,不得将计算机房承包给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不得将实验用房出租给外单位和个人在校内开办计算机房。
第四条师生应树立良好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文明上机、文明上网。凡利用学校联网的计算机房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法轮功”邪教和扰乱社会秩序活动的,一律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或移交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机房消防安全
第五条各院系、实验中心机房消防安全在实验中心主任领导下,会同安全员共同负责,进入机房的师生共同遵守计算机房管理规定。实验中心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值班人是岗位责任人,安全员是机房安全的监督检查人员。
第六条计算机房消防安全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爆、防漏水、避雷等,以机房为单位,实验中心主任与公安处签订消防责任书。各实验中心内学生实验密集的场所须有消防应急预案。
第七条值班员和安全员每天应对机房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并及时将检查情况记入安全记录本。安全员负责机房消防安全整改的各项工作,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
第八条实验中心主任要定期(尤其注意重大节假日)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做有关巡查情况的登记;每学期要定期组织全体职工(包括新职工和临时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条机房值班员上下班及节假日加班、值班,必须认真检查安全状况,并随时作好记录。对于因工作疏忽或人为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如发生意外,机房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实验中心主任和有关部门,同时组织疏散机房内人员到达安全地点。
第三章机房的开放管理
第十一条机房值班员应提前做好开放准备,学生应服从机房人员的管理,进入指定的机位。如确因机器原因要调换位置,由教师指定相应机号。上机期间保持机房安静,任课教师应负责维持好机房秩序。
第十二条上机时教师应提出具体、明确的操作内容和要求,在学生上机操作过程中,教师应加强巡视,指导、检查、督促学生进行有关操作,不得中途离开机房,也不得让机房值班员代管。
第十三条学生上机结束前,任课教师应提醒学生关机、整理桌面、放好凳子。任课教师应在所有学生离开机房,并检查所有机器电源门窗是否关闭后,才能离开机房。
第十四条机房值班员应该在上课后十分钟内及下课前五分钟对各个机房进行巡视,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接,及时处理和记录所出现的问题。如确实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实验中心主任。
第十五条机房值班员应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及时处理机器故障,协助任课教师维护机房秩序。
第十六条师生应爱护机房的所有设备。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需对机器进行拆卸处理,应向机房值班员提出申请,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状。如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向任课教师报告,由任课教师负责向管理机房的教师汇报。
第十七条在机房开放中出现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问题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