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学实验室的主要职务是为教学服务,在首先保证教学实验的前提下,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使用效率,增强实验室的自建能力,保证实验室的正常维护和更新改造,实验室要积极开展各项对外服务活动,承接各类科研实验和生产实验项目,有条件的开展仪器租赁业务。为搞好对外服务,各实验室要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创造规范化的良好实验环境。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实验室使用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首先保证教学实验的正常开展,其次依次保证纵向课题项目、院内合同项目、校内合同项目、合同外项目。
2.实验室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实施预约制开放式运行,严格执行实验室使用登记记录,所有人员(含实验室人员)使用实验室必需进行登记。
3.实验室进行所有实验和出借仪器必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教学实验要依教学实验任务书执行。
4.严禁实验人员利用实验室私下承拉实验和加工项目,严禁私自出借仪器设备,一经发现,实验室主任有权扣发津贴,仪器损坏、丢失的要按价赔偿。
5.各实验室要根据自身的实验能力制定出各类单项实验项目和各类仪器租借的收费标准,标准制定应考虑到院内合同项目、纵向课题项目和其他的区别。
6.对于综合类实验项目,属纵向课题按项目经费的5%收费,院内合同项目按项目经费的3%收取,其他项目按25%收取,对于易耗品使用量大和使用贵重设备的项目可在以上基础上加收费用。
7.对于非实验项目的实验按第5条中制定的单项实验收费标准执行。
8.对于需长期占用实验室的项目,需经院长批准同意,收费标准为每大间房子每月350-450元,小房间每月180-280元,设备使用费另计,水电使用费大者费用另计。
9.除委托实验外以上收费不包括实验人员参与实验的劳务费(改费由项目组与实验人员商定),实验人员的管理服务不得收费。
10.非实验人员如对实验仪器不熟悉者不得使用,实验人员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培训,贵重仪器必需由专管人员操作。
11.实验室收费除纵向课题和院内合同项目不上缴学院外,其他上缴学院505,其余留实验室使用;留实验室部分的50%用于仪器购置和实验室维护,50%用于实验人员的附加业绩津贴。
水利水电实验教学中心
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