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 正文
西安理工大学实验室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10-22 ] 阅读次数:[ ]

西理实 [2005]10号

为促进实验室开放,实现实验室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教学仪器的使用效益,将我校的实验室建设成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平台,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实验室资源共享问题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规范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共享、注重效益”的指导方针,围绕新时期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在实验室设置、建设规划、用房、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实验开出等方面统筹规划,推动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减少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有限资源的效益。

二、组织领导

实验室资源共享管理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资产处、科技处及各学院组织实施,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协调和日常事务管理。每年定期组织阶段检查和公布检查结果,表彰和奖励实验室资源共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实验资源共享的范围

全校各实验中心(室)、工程训练中心、现代分析测试中心、计算机房、语音室、模型室(展室)、科研实验室中的各类实验资源,在不影响自身工作的前提下,都属于面向校内外开放的教育资源,由学校职能部门协调调度使用。

实验资源共享主要包括实验场地开放、设备公用、跨院接待实验和参观、承接教学计划外实验、学生科技竞赛训练等。

四、实验室资源共享的要求

1、参加实验室资源共享的单位应向实验室管理处申请备案,明确实验室资源共享的内容和开放时间,并向全校师生公示。

2、参加实验室资源共享的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接待,按时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负责检查实验室安全和仪器设备使用的交接登记。

3、开放值班人员应负责进行学生安全教育,维持实验室正常教学秩序。

4、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主任负责将本学期实验室资源共享情况统计表报送实验室管理处。每年年终学校将汇总有关情况进行表彰。

五、实验室资源共享的激励与约束

1、参加实验室资源共享的单位,将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实验室对本科生开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实验材料费、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

2、跨院招生的电子信息工程、工业工程、电力电子等专业的实验室,由学校统一规划建设,突出各专业方向的特色;凡相互承接实验的,学校在建设经费上给予适当的资助;凡重复申报的教学建设计划,学校不予立项。

3、进一步发挥校级公共实验平台的规模效益。学校将根据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实验室原有布局,构建适合学科、专业发展,适应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需要的新实验室结构体系和实验教学平台,形成面向全校开放的“校级院管”的公共基础实验室,进一步夯实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基础。

4、结合学科(专业)的改革,打破单一以课程为中心来建设专业实验室的模式,将实验室按功能合并、撤消和调整,科学、合理地从总体上布局,充分发挥人、财、物的效能。在保证动手能力训练和教学计划安排的前提下,按核算最佳套数配置实验装备,每年定期核查仪器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

5、建立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网络功能,实现贵重仪器网上开放共享,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每年进行大型设备利用率与完好率的检查评比工作。

6、进一步加强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房的统一管理,强化专管人员责任制,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五年十二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